本制度明确危险废物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全链条的污染防治责任主体、管理要求与处罚措施。企业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,须建立覆盖全员、全过程的责任体系;具体操作岗位须严格执行分类存放、标识清晰、台账登记、转移联单等规范;未履行责任导致环境污染的,依法追究行政、民事乃至刑事责任。违反制度者,依据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最高可处一百万元以上罚款,并可能被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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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1: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?
回答1:必须设置独立的、符合防渗、防雨、防晒要求的专用库房或容器,地面应做硬化及防渗处理(渗透系数≤10⁻¹⁰ cm/s)。不同类别危险废物需分区存放,并张贴符合GB 18597标准的警示标识和标签。还应配备泄漏应急收集设施及消防器材,并保持通风良好。
问题2:企业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会面临什么后果?
回答2:根据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,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,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可责令停业或者关闭。同时,若因台账缺失导致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,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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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概览:本制度明确危险废物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全链条的污染防治责任主体、管理要求与处罚措施。企业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,须建立覆盖全员、全过程的责任体系;具体操作岗位须严格执行分类存放、标识清晰、台账登记、转移联单等规范;未履行责任导致环境污染的,依法追究行政、民事乃至刑事责任。违反制度者,依据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最高可处一百万元以上罚款,并可能被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治。